题材介绍:
证监会新增一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为加大对财务造假公司的监管和约束力度,加强财务造假公司风险揭示,督促其积极整改,新增一项ST情形,对于未触及退市标准的造假行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财务会 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即实施ST。
公司满足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已满12个月以及公司完成处罚事项的追溯调整等孰晚条件后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