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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8日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拟首次将校外培训管理上升为行政法规,春节期间,港股板块之中K12教育涨幅排名第一。
一、行业新变革
2024 年 2 月 8 日,教育部公开《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是校外培训领域在国家层面的首次立法。2021 年 7 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意见》),同时也启动了《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双减”接近三周年之际,管理条例成文发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系统总结了现有政策与基层实践并转化为法规制度,是我国第一个拟专门针对校外培训整体管理的行政法规,是校外培训领域在国家层面第一次专门的立法尝试。(注:2023 年 9 月公开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办法》是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的部门规章,法律位阶低于行政法规)政策法治化通常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我们认为《意见稿》核心在于规范与保障校外培训行业的长期治理,对行业的长远发展、稳定长期预期有重要作用。
二、意见稿原文
三、核心要点
1)再次明确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的基本定位。2022年底以来,数份政策文件均强调了国家并非要全面取缔校外培训,而是强调要规范行业发展、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打击违法、保护合规。
2)明确校外培训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以中小学生及3-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的校外培训纳入管理范围,而高中阶段则不在管理范围内。
3)明确学科类、非学科类分类管理的方式:两类在许可审批、教师聘用、教材管理、培训时间、培训价格等方面均是不同要求。其中仅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为非营利,其他培训允许营利。
4)支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高质量发展:支持引入质量高、信用好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四、政策变动
1)牌照审批:未提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等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总体由国家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调控规模结构;
2)教师聘用: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新增“教研人员”一类;
3)培训时间:“安排在中小学教学时间之外”的基本原则不变,明确仅“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不得占用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其他培训无限制,同时新增“省级部门可对培训时长、时段作出具体规定”,不对培训结束时间作硬性要求;
4)关于融资:《意见稿》再度提及机构融资应当主要用于培训业务活动等,结合2022年12月国家《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中的表述,“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境内外上市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做好监管和引导,防止野蛮生长”,表明非学科培训的融资、上市通道或仍存在。
五、行业预期
近校外培训行业新政频出,监管红线不断清晰,国家支持合法合规校外培训发展的态度不断明确,此次《意见稿》发布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并对稳定长期预期起到重要作用,有望推动板块估值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