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核心就在于将民间资本引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PPP项目回报机制指的是项目收入的来源方式,主要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
海康威视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终止了与乌鲁木齐高新区、墨玉县、皮山县、于田县和洛浦县等地政府签订的五个PPP项目合同。这些项目于2018年完成实施,并进入维护期。合同的终止是依据合同约定并经双方协商后进行的,相关项目公司将进行存量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但不再开展其他业务。公司表示,此次合同终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也没有重大影响。
10月24日,经济观察报获悉,北方某省开始下发《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通知提出,对在建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地方诉求,继续提供融资支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对已运营项目,引导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积极衔接,综合运用降息、展期、置换、借新还旧等措施降低融资成本;对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要求的PPP存量项目,可积极申报专项债券筹集建设资金。2024年,多地政府开始摸底存量PPP项目,但尚未出台更进一步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上述北方某省这份正在征集意见的通知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因而也引起了行业的普遍关注。(经济观察报)
棕榈股份公告,公司中标遂平县人民医院新区新院建设项目(二期)住院楼,中标价为1.08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67%。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组织召开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动员推进视频会,解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有关精神。会议强调,各地要深刻认识PPP新机制出台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全力推动PPP新机制实施,将PPP新机制作为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抓手,把工作抓好抓实。要准确把握规范实施PPP新机制的具体要求,全面系统理解PPP新机制的制度体系,抓紧建立本地区PPP工作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动PPP新机制全面规范实施。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将扎实做好PPP新机制推进工作,切实加强政策指导,组织各地尽快推出一批符合PPP新机制要求的项目,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巩固好民间投资增长态势。
12月23日,在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共同指导下,西部地区如何实现“金融强国”战略探讨交流会暨四川西部融资服务中心启动仪式在成都举行。活动中,举行了多项合作签约仪式,涉及PPP、BOT等投融建项目合作、综合金融服务、股权融资、债权投融资合作等,签约总金额高达100多亿元。四川西部融资服务中心新任理事长郑富津明确提出,在未来五年中,争取服务超过100个城市,实现投融资规模突破1000亿的“百城千亿”目标。(证券时报)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超表示,一方面,要推动规范发展。需要指出的是,规范发展不是限制发展,而是通过建章立制、依法监督、阳光运行,促进更加公平、高效、健康的发展。我们将推动有关方面严格落实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要求,确保特许经营项目落地不变形走样。我们还将研究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搭建PPP项目统计平台或专栏,加强信息披露工作,请各个方面帮助我们加强监督,确保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实施PPP新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服务保障。我刚才提到了起草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特许经营协议范本两个配套文件,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动出台这些文件,为新机制实施完善制度保障。我们还将及时梳理摸排各方对PPP新机制实施的意见建议,持续做好政策咨询、解读、指导等工作,引导各方准确理解、全面落实“聚焦使用者付费”“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等总体要求,更好发挥新机制在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拓宽民间投资空间、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等方面的作用。
近期地方正申报新一批专项债项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2023年2月PPP清理核查前已完成招标采购程序、有一定收益的未开工项目,如果符合专项债券投向领域且经地方政府认定符合PPP清理核查和整改有关要求的,在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允许申报专项债券筹集建设资金。(21财经)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并动态调整。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进一步用好用足政策,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可从多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发挥好政府投资撬动作用。从实践看,借助重大项目的牵引作用和政府投资的撬动作用,可以有效拉动民间投资增长。在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应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积极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用好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直以来,民营企业面临融资成本高、增信条件多、信息不对称等难题。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激发其新活力,金融部门大有可为。应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和与融资相关的费用支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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