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生产集约化和专业化,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益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A股土地流转行情一般由1号文件等政策驱动。
土地流转遵循四大基本原则:
一、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
二、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
三、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
四、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按土地类型划分,具体可非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几大类。
城市化的推动,农民大批量进城变身为农民工,导致农村大片土地撂荒,危及粮食安全。而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家庭为单位小块经营,缺乏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导致效率低下,农业产出低。
城乡二元体制束缚了农村的发展,一边是城市化的一路高歌猛进,另一边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停滞不前,导致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及转让差异如下所示:
1、确立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 1986 年 6 月 25 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 年 1 月 1 日实施。此后,该法又经过了三次修改。2017年进行第四次修正,基于全国 33 个土地改革试点经验而形成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修正主要亮点为:
一、消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二、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
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和落实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2、土地确权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标志着我国开始进行农村土地的确权工作。
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开始进入加速阶段。
2018年,全国耕地确权工作全部完成。
2020年3月11日农业部发布《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涉及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等七个方面。
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其中提出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是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本质上来说,土地管理政策是一种逆周期的宏观调控工具,本次土地新政是进一步“放管服”改革,是土地流转政策的续篇,逆周期调节政策的加码。政策的改革实现了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使其成为一种较为活跃的资本,在提升农民收入的同时解决城市建设用地被严控的现状,从而缓解城市对外来人口承载力和地方政府财政压力。
而审批权下放意味着提升地方政府经济建设上的自主性及活性,属于中长期拐点。历史上,“地根“两次放松(1990 年代经济整顿后和次贷危机后)都促使地方经济活性提升,增速都维持在10%以上。此外,首次试点的8个省市基本囊括了我们经济实力最强的省份,在当前稳经济的条件下,对GDP的稳定至关重要。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7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推动乡村产业提质增效,做好“土特产”文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要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顺应人口变化趋势,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布局,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要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农村稳定安宁。要全面落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任务,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探索闲置农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激发乡村振兴动力活力。(新华社)
全国农田建设现场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召开,会议强调,要坚决扛起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会议要求,要统筹推进农田建设年度重点任务,着力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落实,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抓好黑土地保护工程、盐碱耕地改造提升试点、酸化耕地治理,推动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要维护好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把土地流转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前提,要把握好工作时度效,真正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成利民、富民、得民心的工程。(农业农村部)
中央财办副主任、中央农办副主任祝卫东表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是一项关系全局、影响深远的重大任务。一方面,要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重点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他们在城市真正扎下根、融进去。另一方面,要完善强农惠农富农制度,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祝卫东表示,重点是把握好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要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给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同时,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央视新闻)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陆铭接受证券时报专访称,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已经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制约瓶颈,需要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真正实现农业转移人口没有后顾之忧。要充分尊重区域经济发展规律,对土地资源进行空间再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优势地区增长潜力来带动全国经济增长。
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韩俊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要继续引导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健全农业经营体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他说,今年,农业农村部启动了二轮延包三个整省试点,这三个省份分别是安徽,湖南和广西,其他的省份也在组织整县、整乡的试点,总的一个政策基调就是要坚持总体顺延,要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这个在政策上是非常明确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日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韩俊在会上表示,土地流转必须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不得违背农民的意愿,不得损害农民的利益,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韩俊强调,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健全农业经营体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中新网)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率持续上升,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种植规模化与集中化程度增加。
近日,江苏南通、安徽凤阳等地发布通知,鼓励农村居民退出合法宅基地并进入城市购房,对于在指定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定购房补贴。事实上,近年来有关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的声音早已有之。北京一位长期关注和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学者告诉记者,支持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流转范围扩大,在城乡之间实现流转,尽最大化体现宅基地的真实价值,拓宽农村居民的收入渠道。今年以来,多地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工作和落户,那么配套的住房政策应该及时跟上来。(每日经济新闻)
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海南省探索建立了“海南耕地电子身份证(二维码)”机制,全面推行耕地保护全社会监管。据介绍,海南省以国家带位置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为基础耕地地块编码单元,融入耕地产生、灭失、变更等各类属性信息,实现了对全省742.2993万亩耕地保护目标(含644.9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按照空间唯一性进行统一编码,生成了613630个耕地地块电子身份证,并将编码数据成果全部纳入耕地电子身份证(二维码)应用小程序系统中。结合全省耕地权属单位情况,共生成4119个村级单位二维码,并将其发到相应的村委会、国有农林场等土地权属单位。这些单位可以通过扫描村级单位二维码,有效管理其下辖的耕地地块。(新华社)
记者今天从自然资源部了解到,自然资源部就利用2024年卫星遥感季度(第一季度到第三季度)监测成果,严格保护耕地作出部署。自然资源部将利用2024年季度卫星图片监测成果开展日常执法工作,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为契机,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通过按季度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工作,聚焦耕地保护,辅助地方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置。落实关于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要求,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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