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传媒
600757 |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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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8.9
开盘:8.69 昨收:8.67 |
开盘%:0.23%
振幅%:2.88% 换手%:1.71% |
最高:8.91
最低:8.66 量比:1.51 |
总市值:108 亿
流通值:108 亿 成交额:12 亿 |
公司概况
长江传媒作为一家在股市中备受关注的企业,以其丰富的出版资源和广泛的传媒网络而著称。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图书、期刊、报纸的出版与发行,以及数字传媒等新兴业务领域。
经营业务
出版业务:长江传媒拥有众多知名出版社,涵盖文学、科技、教育等多个领域,出版了大量高质量的图书。
发行与渠道:公司构建了完善的发行网络,包括线上和线下渠道,确保产品能够迅速覆盖目标市场。
数字传媒:在数字化转型的大潮中,长江传媒积极布局,开发了一系列数字阅读平台和工具,为用户提供便捷的阅读体验。
财务分析
近年来,长江传媒的财务状况保持稳定增长,营收和净利润均呈现出上升趋势。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充裕,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务基础。
市场地位
长江传媒在传媒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其产品和服务广受消费者好评。在数字化转型的推动下,公司有望进一步提升其市场地位。
总结:
长江传媒作为一家实力雄厚的传媒企业,在股市中展现出稳健的增长态势。其丰富的出版资源、广泛的发行网络以及积极的数字化转型策略,共同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发展。
长江传媒:控股股东1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150万股,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上工申贝:拟择机处置所持长江传媒股票】上工申贝(600843)5月9日晚间公告,公司拟择机处置持有的长江传媒(600757)股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长江传媒1029.85万股,占长江传媒总流通股本的0.85%,最初投资成本7208.57万元,期末账面价值5870.16万元。
【长江传媒触及跌停】长江传媒触及跌停,成交额18.14亿元,前几个交易日走出五连板。
【4连板长江传媒: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686.82万股】5月5日电,长江传媒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在5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686.8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7%。减持股份为该公司前期集中竞价增持而来,根据相关规则无需预披露。
长江传媒:公司控股股东在2023年5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686.8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7%
长江传媒:公司主业经营不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长江传媒:一季度净利同比增31.5%】长江传媒披露一季报,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23亿元,同比增长21.35%;净利润3.86亿元,同比增长31.5%;基本每股收益0.32元。
【传媒板块盘初拉升 中文传媒冲板】3月6日电,传媒板块盘初拉升,中文传媒冲击涨停,长江传媒、中南传媒、国脉文化等多股涨超3%。
长江传媒:陈义国因无法继续履行董事职务,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
长江传媒:从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公司董事长陈义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截止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转,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长江传媒:全资子公司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物资销售业务存在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物资销售业务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为3.65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63%。
【长江传媒:“双减”政策对公司暂无影响】长江传媒(600757)今日在互动平台上表示,截至目前,“双减”政策对公司暂无影响。2020年,公司发行业务中教材教辅实现营业收入28.15亿元,教材教辅所占比重基本持平,公司经营活动开展不涉及踩红线业务。
长江传媒(600757)5月14日晚间公告,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华盛文化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湖北文投,转让价1.05亿元。此次交易预计可实现收益约5435万元。
长江传媒在互动平台上表示,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25%。
【长江传媒:涉信披违规,遭湖北证监局警示】长江传媒公告,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全资子公司德锦投资2015年6月与公司部分关联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武汉丰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该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直至2017年6月才追加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予以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
【长江传媒:涉信披违规 遭湖北证监局警示】 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全资子公司德锦投资2015年6月与公司部分关联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武汉丰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该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直至2017年6月才追加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予以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